北京“二房東”卷款千萬跑路,涉及上百位租客 警方已介入

時間:2021-10-31 16:33:18 來源:瀟湘晨報 點擊:0

近日,百余位在北京望京地區租房的租客遭遇“二房東”跑路事件,一些租戶甚至被騙走十幾萬元的租金。據悉,這位跑路的“二房東”精心“布局”超過三年,他從中介和房東手里把房子收過來,以低于市場價20%的價格租給客戶,采取“收租戶年付租金,月付給中介”的方式,套取資金后“人間蒸發”。

目前,警方已介入該事件。多家涉事長租機構和房屋中介也對此發布回應,稱將協助相關部門幫助租客渡過難關?!岸繓|”跑路是租房市場長期打擊的亂象,但為何屢禁不止?他們是通過哪些套路讓租客“入坑”的?

北京某“二房東”卷款跑路

涉事中介機構回應

據了解,“北京望京二房東跑路事件”的受害租戶,以互聯網大廠員工為主,涉案金額千萬計。部分租戶在網上爆料,自己遭遇了暴力清退,還有中介或業主趁租客不在家私自將其行李打包。

多位受害租戶表示,自己是在公司內網平臺上看到的租房信息。租客羅女士回憶和“二房東”張某簽約時的細節:“跟他簽約的時候,他出示了房產證和房東的身份證,房本上不是他。我們就說這也不是你的房子,他說那是他哥(的房子)。我說你們也不是一個姓,他說那是他表哥。我們去看房子的時候,因為一開始房子的信息說是轉租,而且他一直說他手上有很多房源,我們就放松了警惕。那會兒覺得和這人聊得還行,我們確實也沒有想過他可能是騙子?!?/p>

羅女士看房后,和張某簽訂了租賃合同,并于10月18日入住。一個月的租金是9100元,按照押一付十二,也就是按年付租金的標準,羅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近12萬元。然而,十多萬卻并沒有換來理想的房子,還沒住上幾天,10月23日,鏈家和房東就來找羅女士收房了,羅女士這才發現,自己信任的張某竟然是“二房東”。

羅女士說:“張某交了一個月的押金給中介,然后房租是張某轉給房東,但是由于張某一直沒有給房東交房租,所以房東就讓鏈家的工作人員上門來看是怎么回事,他們簽約的價格是13500元/月,當時我還有點吃驚,我覺得這個差距還是不小的?!?/p>

相比“二房東”張某和鏈家的簽約價格,羅女士從張某手上拿房的價格明顯低了不少,優惠的價格成為張某和租客們年付談判的關鍵,也讓張某順利實現了“長收短付”,并最終套取資金后跑路。

很快,越來越多跟張某簽約的租戶發現被騙。有租客透露,張某給人租房有個前提,退租時需在公司發帖轉租,而張某以往對待租客不錯,逢年過節會給租客送些東西,房租也便宜,因此不少人給他“背書”。而除了采取大廠內網、熟人介紹的方式外,張某還曾使用印有自己名字的假房產證掃描件或復印件獲取租客信任,讓租客產生“張某的房子是業主直租”的錯覺。

針對這一事件,多家涉事長租機構和房屋中介機構發布回應。自如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目前這一事件向我們尋求幫助的租客已經有50余人,我們決定將全額承擔他們所受到的損失,涉及金額預計超過500萬元。具體到每個租客的溝通安置,自如也會組成專項團隊,委派專人進行跟進?!?/p>

北京鏈家方面表示,將墊付該事件房源所涉客戶的全部損失,且兩套涉及的房源為普租業務,即直接與房源業主簽訂的合同,目前已解決。

我愛我家方面則回應,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小組協助調查,不會強行要求租客搬離。

“二房東”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實際上,怎么租房、在哪租房、找誰租房……這些圍繞著“租房”的種種問題是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輕人不得不面對的現實。然而,其中隱藏的“陷阱”也往往讓租客難以招架、束手無策。

那么,針對“北京望京二房東跑路”事件,“二房東”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分析:“從刑事的角度來講,如果‘二房東’一開始就有非法占有租金的目的,而且偽造了房產證,假冒房主來出租房屋、騙取租金,達到入罪金額標準的時候,涉嫌構成詐騙罪。從民事的角度來講,如果他是以‘二房東’的身份進行轉租,也就是他沒冒充自己是房主,而是說‘我就是二房東’,這個時候就要看原來的房主對他的轉租行為是否知情并且同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非法進行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二房東’如果沒有經過房主的同意就進行了轉租,這個時候房主是可以解除他和‘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的?!?/p>

那么,什么樣的“轉租”合理合法?

早在2017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其他部門聯合起草和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就曾明確,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的,應當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而面對“二房東跑路”這種老套路的租房亂象,今年8月公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除了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外,也對個人轉租當“二房東”的行為進一步予以規范,即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成為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后,應當取得營業執照,還要經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律師:暴力清退租戶不合法

中介應當承擔失職責任

回到“北京望京二房東跑路事件”本身,看上去似乎只是“二房東”張某個人和租客們的矛盾,但讓很多人不解的是,張某一個人竟能從中介租來這么多套房屋,中介難道不會起疑心嗎?

記者隨即以租戶身份向一位房產中介經紀人咨詢了位于望京某小區的若干套房源,該經紀人介紹,公司對同一人租多套房并沒有限制;如果要轉租,則需要跟房東具體協商。

盡管經紀人此前曾強調,房子不能私下轉租、不能存在“二房東”的角色,但跑路的望京“二房東”張某還是靠著這些中介的房源坑了百余位租客。

對于“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中介是否要間接承擔部分監管責任?北京鏈家在聲明中稱:“此事的發生,我們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責任,我們將以此為鑒、加強核查?!?/p>

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此事件中,作為專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面對張某大批量租賃房屋的行為,應當審慎核實其租房用途。

付建說:“中介平臺將房屋批量出租于同一人時,相對于與房東的委托協議,中介應當承擔風險把控、審查監督的職責。而這一事件導致百余名租客及房東都受到巨大損失,中介平臺應當承擔失職的責任。

有媒體報道,一涉事租客稱,在他租房的兩年間,房東和中介曾先后兩次入戶,已獲悉房子被轉租的事實,租客認為這相當于中介默許了“二房東”轉租。對于部分租客提出的“在平臺知情的情況下,租戶在房子里繼續租住超過六個月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轉租”,付建分析,這一觀點具有一定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痹诖饲闆r下,第二承租人可以繼續合法承租。因此,嫌疑人張某跑路后,有租客遭到暴力清退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該事件中不僅中介是受害者,租客們也是受害者,且中介對房屋具有直接監管責任,其對張某轉租事件本身就應當承擔失職責任。更何況部分中介明知情況還默許轉租,甚至已經形成了合法轉租的事實情況。所以,上游中介無權暴力清退租客。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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